近日,审计署向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印发《关于切实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审办发[2014]年73号),要求各级审计机关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意见》从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感、促进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正确把握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履职尽责、积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积极促进各类资金整合、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激活财政存量资金、促进厉行勤俭节约、注重揭示经济运行中的风险隐患、推动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等十二个方面,对各级审计机关提出了具体的贯彻落实要求。
《意见》强调,面对新形势,各级审计机关要切实做到依法审计、实事求是,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坚持一手抓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一手抓反腐倡廉和推动深化改革,结合改革发展的新要求,实事求是地揭示、分析和反映问题,客观审慎地做出审计处理和提出审计建议,更好地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意见》全文如下:
关于切实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的若干意见 |
当前,我国经济运行的基本面是好的。但是也要看到,经济发展正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重叠加阶段,各种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经济面临较大下行压力。面对新形势,各级审计机关要切实做到依法审计、实事求是,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坚持一手抓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一手抓反腐倡廉和推动深化改革,结合改革发展的新要求,实事求是地揭示、分析和反映问题,客观审慎地做出审计处理和提出审计建议,更好地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感。各级审计机关要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的总体部署,牢牢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大力调整产业结构、着力防控债务风险、积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着力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任务要求。深刻理解关于加强财政、货币和产业、投资等政策协同配合,做好政策储备,适度适时预调微调的重要指示,了解政策背景,掌握政策目标,提高对宏观经济形势的总体把握水平和分析研判能力,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感,努力提高审计的针对性、建设性、时效性,充分发挥审计对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二、促进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围绕中央关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改革的政策目标,监督检查财政、金融、产业、投资、惠民等政策措施执行和完成情况,及时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促进各项政策及时落实和政令畅通。结合国家政策的着力点和资金投向要求,加强对农业、重大水利、铁路、节能环保、城市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好社会保障、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扶贫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等民生资金的使用,着力发挥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针对国务院下发的金融服务“三农”、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保护中小企业等相关意见决定,高度关注财政投入、企业投资、银行贷款投向,促进各类资金向“三农”、文化、民生、中小企业等领域倾斜。 三、正确把握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一方面坚持依法审计,对严重违法违纪、以权谋私和腐败问题,要严肃查处;另一方面坚持实事求是,既不能以现在的规定制度去查处以前的老问题,也不能用过时的制度规定来衡量当前的创新事项。对突破原有制度或规定,但符合中央精神和改革方向,有利于科学发展、有利于深化改革、有利于中央政策措施落实的创新举措,要予以支持,促进规范和完善,消除经济发展的制度障碍。对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工作失误,不能一味简单地套用现成的标准和规定,要认真研究分析,历史地、辩证地、客观地看待,慎重稳妥地反映和处理。 四、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履职尽责。通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着力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守法守规守纪尽责情况,特别是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措施情况,促进各级领导干部结合本地实际,落实中央关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各项任务要求,领导经济发展,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切实履职尽责。对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依法依纪揭示和反映,促进有关方面追责和问责。 五、积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围绕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监督检查行政审批权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清理工作,着力关注行政审批权力下放后,政府职能是否转变到位,转变过程中存在哪些突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推动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密切关注市场运行情况和政府监管职责履行情况,注重分析法律法规、发展规划、政策标准的约束和引导作用,促进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充分释放发展活力和动力,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六、积极促进各类资金整合。围绕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对民生改善、结构调整等重要领域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揭示专项资金多头管理、多头分配、交叉重复、拨付链条长等问题,推动同类别专项资金整合优化,推进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制度。注重揭示财政资金分配使用过程中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侵占等问题,促进专项资金规范使用,保障相关政策目标的实现。 七、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在关注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的基础上,更加突出效益性,把财政资金投入与项目进展、事业发展以及政策目标实现统筹考虑,把规范支出与促进投入有机结合,把问效、问绩、问责贯穿始终,推动财政资金合理配置、高效使用。加强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检查政府投资的规划布局和投向结构、分配依据和计划下达、资金使用和建设管理情况,综合分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促进发挥政府投资对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加强政府性债务审计,促进债务资金更多地用于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城市地下管网改造等民生工程,发挥债务资金更大作用。 八、促进激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对各级财政存量资金的审计,关注该投未投、该用未用以及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下问题,促进存量资金尽快落实到项目和发挥效益。研究分析存量资金的成因和结构,提出改进财政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办法,推动各类存量资金重点投向民生领域,保障重点民生项目的资金需求,避免大量资金闲置或低效运转。 九、促进厉行勤俭节约。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的贯彻落实,在各级预算执行审计中,加大对各地方、各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和楼堂馆所建设的检查力度,努力降低行政运转支出,促进建设俭朴政府。 十、注重揭示经济运行中的风险隐患。关注政府性债务风险,跟踪检查存量债务化解情况,密切关注新增债务的举借、管理和使用情况,防止形成浪费和新的风险隐患。关注金融风险,跟踪检查信贷资金投向、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跨境资本流动,严肃查处债券市场和资本市场中的利益输送、非法集资、网络赌博和诈骗等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关注资源环境风险,加强对水、矿产、土地等资源以及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揭露和查处破坏浪费资源、造成国有资源流失和危害资源环境安全等问题。 十一、推动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积极关注体制机制制度性问题,对不合时宜、制约发展、阻碍政策落实的制度规定,要切实予以反映和提出修改完善建议。要推动财政体制改革,促进各级政府预算和决算公开,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要推动金融改革,保障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的有序推进和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促进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加强新增贷款流向监控,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管理。要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入股国有企业,强化内部管控,促进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十二、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坚持推动发展改革和惩治腐败“两手抓”,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要查深查透查实。要重点关注财政、金融、企业、投资和资源环境等领域,关注重大项目审批、土地交易、非法集资、项目招标投标、重大物资采购、重大项目投资决策、银行贷款发放、债券交易、国有股权转让、专项资金分配等环节,严肃查处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及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严厉打击职务犯罪,惩治权力运行中的贪腐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