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学校已委托吉林万鑫会计师事务所对谭君、刘英军、高云巍、杜娟、陈冬鹰、吴万民等六位同志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为全面了解和掌握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监督,现按照《吉林省教育厅(高校工委)部门预算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二十条“实施审计时,应当进行审计公示”的要求,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审计时间
2020年5月7日-2020年5月9日
二、审计范围
重点审计上述领导干部近三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相关部门。
三、审计组成员
吉林万鑫会计师事务所 范秀丽 13943067660
吉林万鑫会计师事务所 姚 婧 13843006872
公示期为审计起止时间。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如实反映涉及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人员的有关问题,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情况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