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五项措施提高科研人员积极性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6-12浏览次数:

    李克强6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提出,为了推进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要求大幅提高人员费比例,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差旅费会议管理不简单比照政府机关,并合理扩大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基建项目自主权。为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更大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会议确定了5项措施:

    一是简化中央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将直接费用中多数科目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年使用,最终结余资金可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

    二是大幅提高人员费比例。增加间接费用比重,用于人员激励的绩效支出占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比例,最高可从原来的5%提高到20%。对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及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按规定标准开支劳务费。

    三是差旅会议管理不简单比照机关和公务员。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可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研究制定差旅费管理办法,确定业务性会议规模和开支标准等。

    四是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对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可自行采购和选择评审专家。对进口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

    五是合理扩大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基建项目自主权,简化用地、环评等手续,对利用自有资金、不申请政府投资的项目由审批改为备案。

    同时,要落实和研究完善股权激励政策,建立科研财务助理等制度,精简各类检查评审。高校和科研院所要强化自我约束意识,完善内控机制,确保接得住、管得好,营造更好科研环境。